幼兒園4歲女娃「連續3天」無人來接,老師打開書包後,瞬間紅了眼!

2025-06-04     舒黛葉     反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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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源網絡|畫面與案件無關

▷ 遺棄行為可能構成犯罪 《刑法》第261條:對年幼、患病或其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人,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,情節惡劣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。

本案分析: 小雨母親明知孩子無人接送,仍故意將其遺留在幼兒園長達3天,且未告知其他監護人,可能涉嫌「情節嚴重」。

若查證屬實,可能面臨刑事追責;父親長期不履行撫養義務,亦可能被追究責任。

▷ 幼兒園的強制報告義務 法律依據: 《未成年人保護法》第21條:學校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侵害或面臨危險時,應立即向公安、民政等部門報告。

《反家庭暴力法》第14條:教育機構發現未成年人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,須強制報告。

本案分析: 幼兒園老師在聯繫家長無果後及時報警,履行了法定義務。 若未及時報告導致後果加重,園方可能承擔行政責任。

▷ 監護權撤銷制度 法律依據: 《民法典》第36條:監護人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 ,法院可根據有關個人或組織的申請,撤銷其監護資格。

本案分析: 若小雨父母持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,居委會、婦聯等機構可向法院申請撤銷其監護權,並指定祖父母、外祖父母或其他合適人員擔任監護人。

04|父母吵架對孩子的不良影響 若將父母的爭吵比作一場風暴,孩子便是風暴中心的無辜者。

心理學研究顯示:長期暴露在父母衝突中的孩子,大腦杏仁核(負責恐懼情緒)

活躍度顯著增高,而前額葉皮層(負責理性思考)發育滯後,易形成「高敏感人格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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